新制上路 多處停車費率調漲
中友商圈等機車格收費
〔記者張菁雅、蔡淑媛/台中報導〕七月一日起,台中市多項新措施上路,包括多處路邊停車費率、停車場月票售價將調整;初次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及幫傭之雇主,應參加至少一小時聘前講習;市售包裝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及特定疾病配方食品,必須有明確的營養標示等。
39條路段停車費率調整
為改善中友商圈、中山醫大、大慶火車站周邊機車違停、久佔問題,北區五權路、中華路、太平路、三民路所圍範圍內及學士路(五權路至柳川東路),以及南區建國北路機車停車場、大慶機車停車場與文心南路、建國北路、建國南路路邊機車停車格,七月一日起收費,每日每次廿元。
三民路、太平路、育才北路、公益路、英才路、健行路、美村路、向上路這八條路段的路邊停車格,將從差別費率(每卅分鐘十五元),調整為累進費率(第一小時廿元,第二小時四十元,第三小時起六十元)。漢口路、雙十路、惠中路、河南路、忠明路、五權路、崇德路、中清路、黎明路等卅一條路段的路邊停車收費,則從一般費率(每小時廿元)改為差別費率。
中區大誠立體停車場、南屯區南屯國小地下停車場的停車月票,售價從一千兩百元調高為一千八百元。
另外,勞工局表示,勞動部自七月一日起全面實施,雇主初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前,應參加至少一小時的聘前講習,並於申請許可時檢附已參加講習的證明文件;若雇主未具聘前講習證明文件,將無法取得聘僱許可。配合上述措施,七月一日起,每週三上午九時至十時卅分、十時卅分至十二時,勞工局在東區勞工服務中心辦理雇主初次聘僱外籍看護工或幫傭相關注意事項之團體講習。
衛生局則提醒相關業者,為配合中央實施包裝食用鹽品之氟標示規定,七月一日起,針對添加氟化鉀或氟化鈉之包裝食用鹽品,品名應以「氟鹽」、「含氟鹽」或「加氟鹽」命名;市售包裝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及特定疾病配方食品,其營養標示如礦物質、維生素、糖、反式脂肪等,需有較充分與明確的標示及嚴謹品質管制,上市前,產品應先經衛福部查驗登記並取得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