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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筆記》不平

凶嫌恩將仇報,偷竊5萬多元貨款被解僱後,又勒斃老闆娘,侵吞近16萬元貨款,還把老闆娘遺體棄屍水溝旁。(資料照,記者林國賢攝)

凶嫌恩將仇報,偷竊5萬多元貨款被解僱後,又勒斃老闆娘,侵吞近16萬元貨款,還把老闆娘遺體棄屍水溝旁。(資料照,記者林國賢攝)

2016/06/30 06:00

常常是看不懂判決文的邏輯。

一樁一○二年十一月初的命案,凶嫌勒斃好心收留他的老闆娘,取走金錢又棄屍。有前科的他先被僱用後又涉案入獄,服刑完畢,老東家還是請他回來工作,卻是慘劇。

最高法院判無期徒刑確定,理由是「凶嫌被罵背骨後與被害人拉扯,擔心對方呼救,一時失去理智才勒死她,並非預謀或強盜殺人,沒有處以極刑必要。」

這段文字有很多空門,凶嫌被罵也可以不與被害人拉扯,就不用怕對方呼救,不是嗎?被罵是因為偷了貨款去打電玩,也因此被告。知恥的,會懺悔,不是去興師問罪。哪有損失金錢還不能告官?

這樣的心態似乎回到蠻荒時代,接下來的怕對方呼救一語,試問,有誰在命懸一線之際不呼救?那是人性,卻是殺人者的免死理由。

恍惚聽聞被害人呼救聲一直迴盪世間不肯消失!

不念恩情偷了貨款還有臉質問為何告他,這不是吃定老東家,以為二度僱他是應該的?社會有這款強梁如何平呢?

之前偷錢五萬多元,殺後又取走十六萬元,非預謀為錢殺人?理智清楚到不害怕還搜刮財物,哪有失去理智?

刑期無刑,以儆效尤,這詞彙在法官推理中俱成諷刺!(資深記者黃明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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