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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仙之鑑 千人活動須提安全計畫

消防局擬定《臺中市民間團體辦理大型群聚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規範一千人以上大型活動,主辦單位須向市府提出「活動安全工作計畫」並經備查或申請許可。(記者何宗翰攝)

消防局擬定《臺中市民間團體辦理大型群聚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規範一千人以上大型活動,主辦單位須向市府提出「活動安全工作計畫」並經備查或申請許可。(記者何宗翰攝)

2016/06/30 08:00

消防局擬定自治條例草案

〔記者何宗翰/台中報導〕去年新北市八仙塵爆造成五百多人燒燙傷,台中市府除了成立中部燒燙傷重建中心,時隔一年,消防局也擬定《台中市民間團體辦理大型群聚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規範一千人以上大型活動,主辦單位須向市府提出「活動安全工作計畫」,並經備查或申請許可,希望進一步保障參與民眾的安全。

消防局表示,草案將成為未來台中市相關大型群聚活動的管理依據,活動主辦廠商須擔負活動前、中、後各項安全管理事項的全部責任與義務。大型活動預計參加或聚集人數一千人以上、未達三千人者,須於活動七日前申請備查;預計參加或聚集人數達三千人以上者,須於活動舉行卅日前申請許可。

未經事先報備或許可即自行辦理大型群聚活動,可處兩萬至十萬元罰鍰,並勒令停止辦理;如拒不停止辦理,可按次連續處罰。活動辦理中,若主辦者拒不配合檢查,可罰一萬至五萬元罰鍰;若主辦者將已備查或許可之大型群聚活動轉讓他人主辦或承辦,可處兩萬至十萬元罰鍰。

台中市將於二○一八年舉辦台中世界花博,二○一九年舉行東亞青運,對於公部門大型活動的規範,消防局說明,市府為維護大型活動安全,已要求各機關學校舉辦大型活動時,應主動依內政部要點、「台中市政府各機關學校辦理活動作業要點」及「台中市政府辦理各項活動現場安全須知」等相關規定。

《台中市民間團體辦理大型群聚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公告後,將舉行公聽會廣納各界意見後斟酌修正,經市府法規會、市政會議及議會審議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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