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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砂屋抗拒拆遷戶 恐吃牢飯

2016/06/26 06:00

內湖合家歡社區 下月4日首例執行

〔記者郭安家/台北報導〕北市府列管「須拆除重建」海砂屋共四十七處,都發局長林洲民為推海砂屋都市更新,有別於都更條例強拆條款,將祭出建築法三道法令強拆,不同意戶不僅得不到拆遷補償金,還須自行負擔拆除費用,若住戶原地繼續使用抵抗拆遷,最重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七月四日執行第一例就是內湖合家歡社區。

不同意戶廖太太質疑,原本擁有卅.四九坪房屋,都更後可得容積獎勵,但社區自主更新會委託建商營造,起初幫她選配卅八坪屋,她未同意,又換成廿九坪屋,且都更後要負債八百萬元,質疑建商高估工程款;「我們願意都更、知道是海砂屋,但我的財產不能多數決強迫。」不同意戶打撤銷都更案的行政訴訟,七月廿一日要定讞,而市府提早強拆。

都發局將依建築法第八十一條,認定該處有傾頹朽壞,而有危害公共安全情形,要求限期自行拆除,如未自拆,將依法強拆,並斷水斷電,封閉出入口,強拆費用則由所有權人負擔,未自行搬離及清除的私人物品則視為廢棄物;再依該法第九十六條之一,強拆之建物均不予補償,拆除費用由建築所有權人負擔。

此外,都發局又祭出建築法第九十四條,停止使用或封閉之建築物,非經許可,不得擅自使用,否則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處卅萬元以下罰鍰;意即住戶若在原地做反拆遷基地,最重會被處有期徒刑。

但廖太太表示,社區有兩百五十戶,民國九十二年已被鑑定為海砂屋,雖可依建築法第八十一條強拆,但北市府並未執行,去年十月底同意戶搬離,如今剩十多戶,不料,建管處又到場驗屋,將房屋毀損空隙數量統計至一百卅九孔,提高危險係數。

林洲民說,「我覺得是這樣啦!之前會好好溝通,出發點就是真的依法行事,這樣台北才能夠…整個從都市發展的角度來講,不宜再用時間去拖延,造就整個社區的痛苦」;公共安全問題,市府要以建築法第八十一條執行。

被問到如何因應強拆日,廖太太說,雖然每次協調,有協沒有調,但週二請託市議員再開協調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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