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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停車位不合格率驟降 市府要徹查

台北市副市長陳景峻(左一)對獎停車位不合格率驟降感到不解。
(記者郭逸攝)

台北市副市長陳景峻(左一)對獎停車位不合格率驟降感到不解。 (記者郭逸攝)

2016/06/25 08:00

從38%降至4% 遭副市長質疑

〔記者郭逸/台北報導〕許多建案申請設置停車空間,獲得容積獎勵,卻未釋出車位,台北市建管處前年起清查一千二百八十個案件中,四百九十一件不合格,每案限期三個月改善後,不合格案件減至五十六件,比率從三十八‧三六%驟降至四‧三八%;但北市副市長陳景峻似乎不太信,昨於市府交通會報質疑「數字怪怪的」,直言部分建物仍未開放停車位,卻取得容積獎勵,要求建管處徹查。

建管處:供住戶使用就不算違法

台北市建管處正工程司洪德豪回應,不合格的建物恢復原本的建築圖說並釋出車位,或依照「停車空間裁罰原則」開放停車空間,向建管處報備後,就會解除列管;台北市建管處技正郭秦榕說,內政部民國八十四年函釋,獎停車位供建物所有權人(住戶)使用,也視為讓大眾使用,不算違法。

北市府鼓勵建築物增設公用停車空間,民國七十七年訂定「台北市建築物增設室內公用停車空間鼓勵要點」,除法定停車空間,增設一席車位,就獎勵十五平方公尺(約四‧五四坪)的樓地板面積,鼓勵起造人增設停車位供公眾使用,但遭監察院糾正,北市民國一○一年廢止該要點。

有建物直接在大廳劃設停車格線

然而,部分建物當時獎勵要點實施卻未確實釋出停車空間,多位市議員也發現建物的停車空間處改為大廳,甚至直接在大廳劃設停車格線;建管處表示,建物未依規定釋出停車空間給公眾,最高可罰三十萬元。

郭秦榕昨於交通會報中報告違規使用的清查狀況,計清查一千二百八十件,四百九十一件不合格,比率三十八‧三六%,每案限期三個月改善,不合格案件減至五十六件,比率驟降至四‧三八%,但數據遭主持交通會報的陳景峻質疑真實性,他認為不合格率驟降不合理。

洪德豪說,建物未依規定釋出停車空間,可持續開罰至改善。陳景峻說,車位若釋出,對交通是一大利多,紓解汽機車格位不足,要求建管處徹查。

獎停車位未釋出停車空間,經建管處查察,改為公共空間解套。圖為一建案的停車空間改為公共空間。(建管處提供)

獎停車位未釋出停車空間,經建管處查察,改為公共空間解套。圖為一建案的停車空間改為公共空間。(建管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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