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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囤房稅率調為2.4% 明年7月實施

新的稅率預估可增加稅收三億元。圖為板橋新板特區。(資料照)

新的稅率預估可增加稅收三億元。圖為板橋新板特區。(資料照)

2016/06/25 08:00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新北市議會二讀通過「新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持有第四間以上「非自住屋」,房屋稅率從現行一.五%調高為二.四%,自一○六年七月一日起實施;由於房屋稅是每年五月徵收,新的稅率將反映在一○七年五月繳交的房屋稅,預估可增加稅收三億元。

巢運發言人彭揚凱表示,基於租稅公平,持有第四間房子以上的人多繳一點稅是合理的,且房屋稅屬地方稅,新北市還有許多公共建設要推動,政府不能一方面說財政不好,又不積極開闢合理財源,雖然二.四%的稅率不盡滿意,但「做比不做好」,肯定這項法案。

財政局長呂衛青說,房屋稅條例在一○三年六月修正通過,財政部訂定「自住屋」定義是上限三戶(自住、父母、子女),且有自住事實,第四戶起以「非自住屋」課稅,稅率由一.二%至二%提高為一.五%至三.六%,被視為是打擊囤房的囤房稅,授權地方政府自訂稅率。

市議員蔡明堂認為加稅不合理,提案退回未獲大會支持;另有議員質疑南部採最低稅率一.五%,新北市為何用二.四%?呂衛青說,參考全台房價所得比,新北市比台北市低、較中南部高,台北市採差別稅率,計算複雜,新北市採單一稅率,前三戶符合自用稅率者,稅率一.二%,第四戶起一律徵收二.四%。

市議員許昭興認為,前幾年因地段率調整,房屋稅增加不少,建議緩一年實施,大會通過自一○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最快下週一可完成三讀。

許昭興說,自治條例主要是調高非自住屋稅率為二.四%,其他維持現況,包括自住稅率一.二%,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使用為三%,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者為二%。

呂衛青表示,新北市持有第四戶以上的屋主不到六%,稅收預估增加約三億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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