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動保法 綠委提案禁吃狗肉
2016/05/29 06:00
〔記者陳鈺馥、俞肇福、李立法/綜合報導〕為導正台灣吃狗肉無法可罰情況,民進黨立委邱志偉提出「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食用犬貓,或買賣犬貓屠體及含有成分的產品,處五萬元以上、廿五萬元以下罰鍰,已經過立法院院會一讀,交付委員會審查。
另提「阿河」條款 公共場所不得進行動物表演
邱志偉指出,在南部外籍移工抓流浪狗來烹食,時有所聞,高雄市議會去年底三讀通過「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明訂「任何人不得購買、販賣或食用含犬、貓成分之產品」,為落實動物保育,故修法讓全國一體適用。
修正草案新增,動物飼主不得以汽機車牽引寵物,違者可處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有棄養動物或者利用動物進行賭博、競技,以及宰殺動物等行為,經判刑或罰款,也要強制接受動物收容所的動保講習課程。
民進黨不分區立委蔡培慧也提案,任何人禁止在公共場所,以動物進行表演;展用動物供民眾參觀和互動,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展用動物的業者也應接受評鑑,評鑑未過將廢除許可,違法可處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款。
蔡培慧說,許多動物因為人類牟取私利,遭到不人道對待,許多海豚被圈養從事表演工作,生活環境不佳,二○一四年底發生「阿河」事件,河馬在運送途中摔落地面,受傷流淚之後不治死亡。
業者盼多討論 非妖魔化
不過新北市野柳海洋世界總經理廖俊斌表示,立委針對動保法擬修法,業者沒有意見,但希望是產官學一起討論,而非把業者妖魔化。
廖俊斌說:「野柳海洋世界不是馬戲團,是豢養與照顧海豚、海獅的單位,歡迎任何單位來查看我們是如何照顧。這些法律規定,讓業者無法做下去,沒有收入,這些員工、動物怎麼辦?」屏東的海生館,早已取消動物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