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養殖買賣特定寵物 重罰
2016/05/04 06:00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第25條條文之一修正案」,未來未經地方政府主管機關許可,擅自經營特定寵物養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罰鍰將從現行的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大幅提高至1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藉此嚇阻不肖業者獲取不當得利。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指出,新北市動保處日前破獲我國最大宗的動物非法買賣、養殖場,共有200多隻犬貓,雖業者被勒令歇業,處5萬元罰鍰,但對於業者動輒百萬元的獲利,處罰微不足道。
王育敏昨表示,動物收容所環境改善、源頭管理制度仍有需改進的地方,會繼續提出相關修法。(記者涂鉅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