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案二審開庭 追加求償達82億
2015/11/28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台灣廠,廿一年前爆發大規模化學溶劑污染,造成許多員工罹癌,至今已二一六人死亡,一審判RCA等公司須連帶賠償五.六億元,雙方均上訴,求償人數增加千餘人,金額也暴增到八十二億餘元,高等法院昨首度開庭,法扶基金會、原告RCA員工關懷協會會長劉荷雲均呼籲法院能速審速結、RCA等五家公司應拿出良心賠償,但RCA等公司主張,二審才增加求償人數、金額已違法;下次庭訊訂十二月廿五日。
RCA案號稱歷來最大工傷案,一審纏訟十一年,五二九人共求償廿七億元,台北地院今年四月僅判RCA公司和併購RCA的法商「湯姆笙」公司須連帶賠償五億六千萬元,引起社會譁然;一審宣判後,又有一○二五名被害人或家屬加入求償行列,追加請求金額五十五億八千二百萬元,總計求償人數達一五五四人,求償金額為八十二億八千二百萬。
高等法院昨首度開庭,求償勞工、旁聽者逾百人,擠爆法庭,被告RCA等公司律師強烈質疑,求償案上訴後才追加人數和求償金額,已違反民事訴訟法規定,並強調此案已審理十一年,為何此時才追加起訴,已損害RCA公司的審級訴訟權益。
受害員工的律師反駁,RCA公司掌握完整的員工資料,卻未提供,致聯繫受害員工有困難,才會延遲而提出追加求償人數及金額;此外,此案是嚴重工傷案,具特殊性,訴訟事實主體是RCA等公司的溶劑毒害員工案,被害員工不可能無端增加,應符合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