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八風災國賠 2審逆轉判賠600萬
2015/11/26 06:00
3戶那瑪夏鄉南沙魯村人家 未接獲撤離通知
〔記者鮑建信、王榮祥/高雄報導〕八八風災中,原高雄縣那瑪夏鄉南沙魯村李姓居民等多人死亡,家屬請求國賠,一審判決目前的高雄市府等被告勝訴。家屬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大逆轉,認為有三戶人家未接獲撤離通知,判決市府應賠償六百萬元。全案仍可上訴三審。
高市新聞局長丁允恭指出,收到判決書後會研議如何兼顧依法行政與照顧市民權益。
據了解,二○○九年八月八日,莫拉克颱風侵襲台灣,那瑪夏南沙魯村多名居民喪生,家屬認為當時的高雄縣政府未通知居民警戒,亦未劃定警戒區域、甚至強制疏散,包括人命和房屋損失,請求國家賠償二千多萬元。
高雄縣府凸槌 高市府承擔
高雄市政府表示,八月七日下午,前高雄縣府官員曾通報那瑪夏鄉災害應變中心,依土石流警戒區預報內容進行防災警戒,隨後即由六龜分局員警挨家挨戶通知南沙魯村民撤離,作業沒有疏失。
高雄地院認為,災難最主要是因颱風帶來前所未有的超大雨量所致,非當時人力所能預見並加以防範,且市府確有告知居民撤離,判決不用賠償。
高雄高分院審理則認為,七日深夜十一點,縣府收到水保局發布土石流紅色警戒,即應指揮那瑪夏公所將訊息告知居民,卻未及時通報及勸導撤離,導致四人死亡,應賠償家屬六百萬元。
至於甲仙鄉(後改制為甲仙區)小林村遭土石流滅頂,造成四百六十餘人罹難,家屬請求國賠廿多億元案,被高雄地院判決敗訴後,目前高雄高分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