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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一路救到掛 病人盼尊嚴離開

表

2015/11/25 06:00

〔記者吳欣恬/台北報導〕「病人自主權利法」週四將進行黨團協商,力拚這會期三讀通過。消基會昨日公布調查顯示,九成五的民眾贊成生前簽署善終指示,呼籲立法院儘速通過立法,讓每個人可預立意願、提前決定在病危拒絕或要求撤除維持生命治療。但有反對聲音認為,此法是「以法律手段左右病人和醫師的決定」。

消基會籲病人自主權利法儘速三讀

消基會醫療糾紛處理委員會召集人張尚文醫師指出,國內臨終病人在過世前一個月的無效醫療就佔總數的五十三%,更佔所有加護病房費用八成。台灣使用呼吸器數量是美國的五.八倍、葉克膜使用量更佔全球一半。

消基會十月調查收集一○九六份有效樣本,九成九民眾支持「病人自主權利法」訴求,即末期病人、無法逆轉的昏迷者、長期植物人、重度失智及其他無法治癒的重症患者,可依個人事先預立意願,拒絕或要求撤除維持生命治療。

調查也顯示,五成三的民眾贊成當家屬有不同意見時,醫師仍應執行病人善終指示;九成七贊成醫師執行病人善終指示可免除法律責任。

97%贊成醫師執行病人善終可免責

台大神經學教授、前恩主公醫院院長陳榮基說,台灣有搶救到底的文化,醫療法和醫師法都要求醫師不得因尊重病人意願而撤除或終止維生治療,甚至會吃上刑法的加工自殺罪。他認為,有必要立法賦予醫生依照病人意願、協助其安詳的走的權利。

宜蘭陽明醫院加護病房主任陳秀丹指出,現今病人自主權常被家屬意願凌駕,最痛苦的人卻是病人本身。

患病十二年的漸凍人袁鵬偉昨也到場支持,由妻子代為念出他的訴求,他表示漸凍人對自己未來醫療選擇權非常在意,如果有自主選擇死亡權利,他會選擇優雅死去。

醫勞盟理事長張志華則表示,民法和刑法上已有醫療代理人的相關規定,末期病人也有安寧醫療緩和條例保障病人的自主權,病人自主權不應無限上綱,此法多此一舉,應由政府定義何謂「無效醫療」,而非丟給民眾和醫師決定。且一旦代理人和家屬意見相左時,醫師該聽誰的?

一手推動病人自主權利法的立委楊玉欣則說,最重要的是尊重病人感受,當然是以病人指定的代理人意見為主。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王宗曦表示,衛福部支持病人自主權利法,此法有許多先進的觀念和作法,也可解決許多長期病痛患者或臨終病患能否善終的諸多掙扎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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