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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眾邊看邊評分 電視節目太爛就打臉

表

2015/10/24 06:00

NCC公布新草案推新評鑑制

〔記者陳炳宏、吳柏軒/台北報導〕今年金鐘獎評審批評台灣綜藝節目「品質低落,創意不足,娛樂不夠,知識沒有」,引發各界熱議,未來觀眾也能直接為電視節目評分!

NCC近日公布「無線廣播電視事業與頻道事業管理條例」草案,其中最特別的將對電視節目採行「公眾評價機制」,頻道業者若亂搞或節目內容有「噁心、性別歧視」等內容時,透過NCC許可的「自律組織」進行調查,其結果將納入每三年一次的評鑑考量,另外,還可透過民眾評價,對不妥節目立即公開打臉、業者如不改善,還可開罰。

如能正式入法 可算全球創舉

NCC簡任視察林慧玲表示,立法目的是希望藉由企業內部治理及專業自主運作,強化社會責任,以增進視聽大眾權益,將要求業者組成「自律組織」,以確保創意與言論自由,各新聞台更應有學者專家與公民團體參與的「新聞自律委員會」。

至於新增設的「公眾評價」機制,NCC將「自組、委託或許可」民間機構組成自律組織,透過網路問卷、電訪或街訪,對電視頻道內容建立公眾評價。目的在於讓公民有表達意見的公共論壇空間,不用再等官方裁定或開罰。

林慧玲指出,國外雖然也有類似作法,但未正式入法,如果NCC能順利立法,算是創舉。過去往往都是業者違規遭檢舉後,歷經一段期間NCC委員會才討論開罰,新法則給予自律組織相當權限,可直接對違法或違反的會員,科處違約金、警告、限期改善。

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暨電訊傳播研究所教授胡元輝說,過去有部分電視頻道會遊走在法律邊緣,結果只是小小罰款,審照時也不能逕行淘汰,業主根本不怕,一般民眾更無法參與。修法引入外界評價機制,加入「公眾參與」,符合現代民主國家治理潮流,很有意義;但如果是NCC委託其他組織收集評價與意見,「公信力」將受考驗,究竟該由誰來負責「評價」?還需要產官學三方一同構思。

前提是自律組織要做咬人老虎

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賴鼎銘表示,「公眾評價」機制是電視生態的正面發展,值得支持,但前提是自律組織要能夠發揮功能,不要變成「不會咬人的老虎」。賴鼎銘說,不少媒體都設有自律委員會,但最後都流於形式化,只要政府先訂定適當罰則,未來如違反性別平權或其他內容不當問題,都可依法裁罰,應該可以改善一些亂象。

NCC推出數位匯流五大法典,其中「無線廣播電視事業與頻道事業管理條例」規範廣播與所有電視頻道。(記者陳炳宏攝)

NCC推出數位匯流五大法典,其中「無線廣播電視事業與頻道事業管理條例」規範廣播與所有電視頻道。(記者陳炳宏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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