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大助理未納保遭罰 政院撤銷原處分
恐影響另9校裁決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成功大學被檢舉未替兼任研究助理學生投保,勞動部認定違反規定予以裁處,成大不服,提起訴願,行政院訴願會昨決定「撤銷原處分」,由原處分機關勞動部依這項決定意旨重行研酌後另做妥適處理,由於目前仍有九所公私立大學同樣向政院提起訴願,未來都可望撤銷原處分,政院這項決定不僅打臉勞動部,也等於替不少大學未能替研究助理納保的爭議解套。
法規會坦言 指標性決定
行政院法規會主委劉文仕坦言說,行政院訴願會這項決定,是個「指標性」的決定,並有可能造成「外溢」的效果,不過,若學校歷經足夠的調適期之後,校方依然我行我素,仍有可能被裁罰。
劉文仕表示,成大被檢舉未為兼任研究助理的碩士班學生投保,勞動部勞動檢查結果,認定兼任助理工作時間每週三小時,每月支領酬勞六千元,有對價關係,成大未依規定申報參加勞保及就業保險,違反規定,予以裁處罰鍰。成大不服,提起訴願。
行政院訴願會經邀請勞動部、科技部與教育部列席說明,審慎討論後,決定「撤銷原處分」,考量的理由主要有三項,包括成大與兼任研究助理之間尚難認定具勞雇關係、大學自治核心領域允應充分尊重,以及法制基礎尚欠完備。
劉文仕表示,學校是以培育人才為宗旨的教育、學習機構,兼任助理僅限校內學生,其本意為提供學生參與研究機會,屬教育學習的一環,與不限本校學生的全職專任助理有別,與傳統勞動市場的就業關係性質也顯然不同,是否得認定屬勞雇關係,有審慎商榷餘地。
至於憲法關於講學自由的規定,他說,是對學術自由的制度性保障,就大學教育而言,應包含研究、教學及學習自由等事項,都屬大學自治權限,應杜絕外來不當干涉。
劉文仕指出,大學研究助理是否可行使罷工權?其他各項勞工法令規定,包括工時、基本工資、差勤管理、休假、勞健保、退休準備金等規定究竟是當然適用現有勞動法令?全部適用或僅部分適用?勞動部應先有周延考量,也應給予教育主管機關充分時間完善配套措施。
〔記者劉婉君/台南報導〕成大副校長黃正弘表示,原裁罰是因認定不同所致,當初因相關制度未完備,勞動部認定與學校不同,兩位學生是老師聘的研究助理,究竟是學習型或勞雇型並無明確定義,才造成誤會,相信以後爭議會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