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覽車糾紛多 修定型化契約
2015/08/25 06:00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租賃遊覽車糾紛多,消保處要交通部管一管!行政院消保處表示,像進香團、旅遊團等常發生租車消費糾紛,已請交通部修改租車的定型化契約,例如在規定期限內解約可取回費用等。
消保處表示,未來消費者的保障有幾大類,除規定期間內解約可取回費用外(如預定用車日10日前通知解約,得請求返還已付定金100%),還有明定駕駛每日工時、車輛資訊透明化、強制投保汽車責任險和乘客責任險,也不能安排行駛主管機關公告的禁行路段。
另,明定業者在遊覽車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時,業者應於1小時內將乘客接駁至下一地點,2小時內提供同品質車輛使用,並提供飲料或餐點;而乘客如有違反交通法規的要求,駕駛員可拒絕,也可禁止攜帶鞭炮、爆裂物品上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