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倒六輕底灰 雲縣議員李建志判8年
〔雲林縣小組/綜合報導〕清運業者將六輕底灰與其他事業廢棄物,違法在雲林等中南部多處鄉鎮偷倒,被查獲的數量超過二萬噸。雲林地院昨將檢方認定的清運業者實際負責人雲林縣議員李建志,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重判八年二月,另名清運業者負責人前議員黃進一重判五年,全案可上訴。
違法在中南部多處偷倒 查獲超過2萬噸
底灰是六輕燃燒石油焦發電過程產生,一度以「副產石灰」名義取得產品認證,台塑前年開始販售,每噸售價二元。特別的是,六輕會提供買方每噸七百一十元「推廣使用費」,之後逐漸調降至六百五十元,因價差極大,吸引許多地方人士投入。
檢方調查,當時承攬六輕底灰,以「台灣富仕得」與「瑞斯嵙」兩家業者為主,李建志、黃進一分別是兩家公司實際負責人,李建志另延攬現任雲林縣議員翁水上、議會秘書長張耀文入股。除承攬六輕底灰,業者也向其他廠家收取非屬公告應回收或再利用的一般事業廢棄物。
業者恐嚇地主不得聲張 甚至阻撓稽查
判決書指出,兩家業者自二○一一年起就有囤積、偷倒、恐嚇地主不得聲張,甚至阻撓稽查等行為。而業者明知所收取的事業廢棄物,未經合法固化處理不得外運,卻為節省成本、獲取利潤,指示多名司機清運未經固化、抗壓強度不符規範的廢棄物。
檢方調查,兩家業者自二○一一年二月至隔年十一月,違法清運底灰與其他廢棄物數十次,除了雲林多處鄉鎮,彰化田中、北斗、高雄路竹均曾查獲偷倒,數量超過二萬噸。
檢方去年底偵結,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起訴李建志等卅一人,李建志另涉及逃漏稅、黃進一另涉及恐嚇,均被起訴。雲林地院昨宣判,有十一人被判決有罪,除李、黃二人,翁水上、張耀文分別被判刑二年四個月;富仕得、瑞斯嵙分別被罰款二千五百萬、一千五百萬元。
雲林地院刑庭庭長廖國勝指出,業者名義上處理化工、科技公司等事業廢棄物,卻以承包六輕「底灰」為主,又未再製就直接偷倒掩埋,李建志等人為多次犯且情節重大。
偷倒案接連爆發後,富仕得、瑞斯嵙先後被撤銷牌照,雲林縣府也撤銷副產石灰產品登記,六輕這筆生意只做了十個月,售出五十一萬噸底灰,廠內仍有約一百六十萬噸底灰無法運出。
對判決結果,李建志低調說將上訴,黃進一不表示意見;翁水上與張耀文喊「冤枉」,強調是單純股東,未參與公司運作;六輕表示,偷倒是業者個人行為,對此案不予置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