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意見喬不攏 耗水費修法擇日再審
2015/05/29 06:00
〔記者蔡穎、蕭婷方/台北報導〕立院經濟委員會昨審查「水利法」修法,討論到「耗水費」開徵的關鍵條文時,立委意見不一而僵持不下;召委陳明文最後宣布散會,擇日再審。經濟部則針對業者反彈「耗水費」及「水污費」雙重負擔一事強調,大戶過去若配合節水,未來耗水費最高可減徵六十%,但環保署已開徵的「水污費」確定與「耗水費」脫鉤,業者不可拿來扣抵。
經濟部最新規劃,全國符合耗水費開徵門檻約五千八百戶,若明年一月順利開徵,估一年可收十三億元,費用將用於再生水推動、民間省水器材補助、廠商節水輔導和乾旱停灌補償經費等。
若開徵耗水費,每月用水一千度以上大戶首當其衝,但北市預定明年開始調漲水價,且用水量越多漲越多,台北自來水事業處憂再課徵耗水費有「一頭牛剝兩層皮」之嫌。
北水處長陳錦祥表示,北市一千度以上用水大戶擬由原本每度七.六元漲至廿一元,如游泳池、百貨公司或醫院等影響較大,每月漲幅最高可能超過十萬元,若再徵耗水費形同雙重懲罰,應優先將整體水價「合理化」為主,希望水利署能以行政命令配套,讓北市漲水價後不再同步課徵耗水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