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統小罰 司改會認「法官太客氣」
〔記者張筱笛、吳亮儀/台北報導〕大統長基混油團訟案,彰化地院昨判賠消費者九千多萬元,與求償金額三億三千多萬元相差甚遠,對此消基會副秘書長徐則鈺痛批︰「到底還要多惡劣,才能全數獲賠?」民間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也直言,與廠商的黑心惡行相比,「法官的裁量太客氣了」。
律師呂秋遠指出,消費糾紛進入民事法庭後,消費者須自負舉證責任,向法官證明自己受有損害,以本案而言,購買油品的發票、油瓶與瓶蓋等都是證據;法官將依據有效發票,審酌賠償金額。
消基會副秘書長徐則鈺表示,本案民眾提出的消費發票,一共判准五百八十多萬元,屬於財產上損害賠償,其餘八千五百多萬元屬於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判准依據為消保法第五十六條:「因企業故意造成的損害,最多可請求三倍懲罰性賠償金」。
食安團訟新高 但與黑心惡行相比仍太少
本案判准九千多萬元,雖已創下我國食安團訟新高,不過徐則鈺認為,依據大統案提告當時適用的食安法,若侵害情節過重,每人最高可請求三萬元,以三倍懲罰性賠償金計算,每人最高可獲賠九萬元,但法官僅判准三萬元,徐則鈺說,大統長基公司在油品中添加銅葉綠素,嚴重威脅民眾健康,「到底還要多惡劣,才能全數獲賠?」
RCA工殤求償案律師團召集人林永頌表示,RCA案一審求償廿七億元、判賠五.六億元,金額差距更大,不過兩案的共通點在於被告都是大型企業,面對財團的惡形惡狀,小老百姓手無寸鐵之力,只能期許法院能給予正義,但我國法官下手太客氣、判太輕,無法嚇阻企業繼續剝削民眾,值得檢討。
「團訟的勝利」? 律師︰言之過早
消基會副董事長、律師游開雄表示,就判決結果的金額來看,的確是還不錯,但究竟是否可稱作「團訟的勝利」?他認為還有點言之過早,當初的訴求是否都有達到仍不確定,且要看最後執行的狀況,「高振利到底拿不拿得出這些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