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任主管、導師 擬給職務加給
2015/04/28 06:00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昨初審通過《教師待遇條例草案》,包括導師、擔任特殊教育者、兼任主管職務者可享有職務加給,初估政府支出將增加3.2億元。
由於目前公校教師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計給薪資,私校則在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中規定準用同級公立學校教師,但仍經常發生爭議。所以,草案明訂私立學校教師的職務加給、學術研究加給及地域加給,各校得依公立學校的規定訂定,並應將所定支給數額納入教師聘約;私立學校在未與教師協議前,不得變更數額。教師加入工會者,得授權由工會代表協議。
(記者邱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