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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首創 高市吃貓、狗肉將重罰7萬5

高雄市府首推公寓三樓以上樓層不准經營寵物業,避免影響住戶安寧及衛生。(資料照,記者林正堃攝)

高雄市府首推公寓三樓以上樓層不准經營寵物業,避免影響住戶安寧及衛生。(資料照,記者林正堃攝)

2015/03/12 06:00

催生動保自治條例 近期審議

〔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為彌補動物保護法的不足,高雄市動保處擬定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近期將送市議會審議,一旦通過實施,高市將是首創吃犬、貓肉遭查獲罰款的縣市,最高可罰七萬五千元;如果是外勞在工作場所殺、吃、買賣犬貓,雇主也將連帶開罰十萬元。

動保處已邀集專家學者、動保團體,共同催生高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包括加重飼主未辦理寵物登記,經勸導拒不改善,從最高罰一萬五千元,提高為五萬元。

三樓以上樓層 不准經營寵物業

動保處官員表示,過去曾有寵物店設在大樓高樓層,造成住戶飽受噪音、環境污染困擾,市府首推公寓三樓以上樓層不准經營寵物業,避免影響住戶安寧及衛生,以維護大樓住戶權益。

值得一提的是,動保法規範不得宰殺、販賣犬貓屠體,但市府查緝違法過程中,業者大多辯稱犬貓死在路上,他們只是撿回來吃,市府為加強犬貓保護,規定不得購買、食用含犬貓成分的產品,納入檢驗出犬貓DNA湯汁等,最高可罰七萬五千元,徹底杜絕供需問題,讓香肉店無法生存。

外勞吃犬貓 雇主最高罰十萬

由於東南亞外勞有宰殺犬貓食用的風俗,市府規範雇主加強管理,首度針對外勞於工廠、宿舍等雇主提供場所,宰殺、購買、販售、食用犬貓,雇主應負起責任,最高開罰十萬元。另攤販、市場常以釘床驅趕犬貓,造成犬貓受傷,市府禁止使用釘床、針毯等物,最高可開罰七萬五千元;也不得持有捕獸夾,但一年內交出不罰。

高市關懷流浪動物協會理事長王小華表示,市府明文規定民眾吃犬貓要開罰,她認為沒人吃,業者就沒有市場,就不會去抓犬貓,可達到嚇阻作用,才能真正保護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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