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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患手術、住院隱私 嚴禁外流

2015/03/02 06:00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近年就醫資訊外洩或病患衣不蔽體照片外流的爭議事件頻傳。衛福部近日公告將「『門診』醫療隱私維護規範」,修正為「『醫療機構』醫療隱私維護規範」,要求所有醫療院所全院都須落實維護病患隱私,違者按《醫療法》可開罰五到廿五萬元,情節重大者更將移送司法機關,民眾就醫若有隱私遭侵犯可提出申訴。

從門診擴大到全院 最高罰25萬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副執行長朱顯光表示,智慧型手機、隱藏式錄影機與社群網站等科技發展日益發達,民眾就醫隱私相對更為不保。近期接獲許多申訴案與相關新聞彙整,常見狀況包含醫師以行醫記錄器私錄、手機拍攝手術病人上傳臉書、核磁共振攝影無更衣室可換裝,以及未告知或經患者同意下有實習生觀摩、住院裝導尿管被當示範教學等,都讓病人覺得隱私曝光不舒服。

雖然衛生機關已於二○○九年九月頒布「門診醫療隱私維護規範」,要求醫院門診須設隔間布,但醫改會研究員辜智芬說,接獲申訴仍未減少,因為住院、手術、檢查等療程未納入隱私保障規範,醫院也疏於管理,導致醫療隱私做半套。

醫改會︰醫院疏於管理 隱私只做半套

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秘書長、馬偕醫院婦產科醫師黃閔照認為,為了教育優秀醫師,實習經驗是必要的,若病人反映不便,仍會尊重。

醫勞盟監事、台大醫院婦產科醫師施景中說,教學醫院通常會請患者簽署教學同意書,婦產科則視情況避免男性出入;至於看診錄影、錄音,很少醫院這麼做,但現今醫療糾紛越來越多,許多患者翻臉不認帳,醫師被告有苦難言,確實成為醫界討論方向。

衛福部強調,診療過程中,醫病雙方如須錄音或錄影,本來就應先取得對方同意;檢查、處置場所至少要有布簾隔開,儘量設置個別房間;診療過程呼喚病人,也應顧慮其權利與尊嚴。過去的就醫隱私保障範圍僅止於門診,此後延伸為「全院」,醫療機構應訂定具體保護患者隱私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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