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毒害國人竟過3關 魏應充回帝寶爽過年

陳茂嘉維持500萬元交保。(資料照)

陳茂嘉維持500萬元交保。(資料照)

2015/02/11 06:00

〔記者顏宏駿、湯世名、劉曉欣、張聰秋/彰化報導〕闖三關,過三關,魏應充可望在帝寶過好年!台中高分院二度撤銷頂新製油前董事長魏應充等四人交保,發回彰化地院更裁,彰化地院昨再召開延押庭,三位原承審法官仍維持交保的裁定,四人交保金額均未變動。彰化地檢署表示,將與蒞庭檢察官討論後,再決定後續是否再提出第三次抗告。

魏應充仍3億交保 另3人500萬交保

彰化地院庭長李進清說,依刑訴法檢方可在五天內提抗告,若高院在下週一就發回更裁,合議庭仍要召開延押庭,只是時間是否選在過年前,都要由合議庭決定。

昨天延押庭從下午四時三十分召開,長達兩小時。檢方說,魏應充等四名被告「不是一般人」,四人的案子關乎正義,且永成劣油案還在高雄地院和嘉義地院審理中,加上魏應充財力雄厚,與相關被告利益錯綜複雜,一旦交保就可能串證,絕對有羈押必要。

被告律師團則輪番轟檢方是在做「意氣之爭」,還說整起事件「是一場誤會」,自稱頂新是油品事件的受害者,還怪媒體「妖魔化」頂新集團,更指控檢方「不當取供」。

檢︰頂新假日還叫員工回來滅證

檢察官施教文按捺不住站起來回擊說,頂新早在事件爆發前就知道檢方要來搜索,休假日還叫員工回來滅證,「滅證就是滅證,怎能說沒有?」

魏應充應訊時大打悲情牌,他說:「會珍惜法院給我的機會,絕不會逃亡,讓家人蒙羞,會準時到派出所報到。」

魏應充︰絕不會逃亡 讓家人蒙羞

最後,以審判長吳永梁為首的三位法官,仍裁定交保,包括魏應充三億元、頂新製油兩位前總經理陳茂嘉、常梅峯,以及大幸福負責人楊振益等三人五百萬元。

高院發回更裁理由提到「被告恐受重刑判決」,審判長吳永梁表示,所謂的「重罪」都是媒體的報導,檢方從剛開始的起訴到後來補正的犯罪事實,均為五年以下之輕罪,不構成羈押之理由,隨著案件審理,被告逃亡、串證的強度已降低,所以無羈押必要。

其次,高院發回更裁理由還提到頂新結束台灣事業,往中國發展之情事,以及魏家兄弟有八十六億美元的資產等情事,吳永梁說,這些都是媒體報導,法院不能依媒體報導之情審理。吳永梁強調,羈押是為了保障案件審理,但卻是對人權最強度的侵害,如有其他較小的手段來保障案件審理,法院應採取更適合的手段,因此,合議庭維持原裁定。

常梅峯維持500萬元交保。(資料照)

常梅峯維持500萬元交保。(資料照)

楊振益維持500萬元交保。(記者廖耀東攝)

楊振益維持500萬元交保。(記者廖耀東攝)

魏應充維持3億交保。(記者廖耀東攝)

魏應充維持3億交保。(記者廖耀東攝)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生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