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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院政令宣導片 北市籲別再播了

台北市觀傳局長簡余晏。(簡余晏提供)

台北市觀傳局長簡余晏。(簡余晏提供)

2015/01/28 06:00

〔記者游蓓茹、楊明怡、鄒念祖/綜合報導〕民眾花錢進戲院是為了看電影,不是來接受政令宣導!台北市府要政令宣導片退出電影院。

目前,民眾只要買票進戲院,在電影播出前,戲院都會先播好幾部政令宣導片。台北市觀傳局長簡余晏對此提出抗議,並發文給主管機關文化部,呼籲應修改現行電影法中不合時宜公益廣告播映規定,改優先播映重大緊急訊息,她說:「過去洗腦的時代該結束了。」應還給民眾一個不受政令宣導干擾的娛樂空間。

簡余晏昨指出,民眾常反映到電影院準時進場,卻看到一堆政府廣告,印象最深刻就是拒絕酒後駕車廣告,短片一開始就是刺耳的煞車聲。她認為,民眾進到電影院就是要放鬆,卻看到這種政令宣導,讓人感覺疲勞轟炸。另外,客委會、陸委會及宣傳報稅的短片廣告,也都不適合放在電影院內播放,「就算短片本身拍得不錯,也都只會有反效果。」

業者也不想播 文化部稱可討論

她強調,播了五到六則政令宣導片,才看得到電影,「簡直就跟過去強迫起立唱國歌一樣。」身為民主國家,台灣這樣的做法顯然已不合時宜。

觀傳局媒體行政科科長沈永華表示,電影院播放政令宣導廣告,是依據卅年公告的電影法,政府不應再有向人民宣導施政的舊思維。經詢問電影業者,業者抱怨說他們也不想播,但是不播會遭罰款六萬到六十萬元,甚至遭到停業處分。

不過,文化部表示,去年研修電影法,跨部會研商曾就政令宣導片存廢做討論,當時中央與地方代表均認為有必要保留宣導短片,所以才保留該規定;電影法修正草案去年九月已函送立法院審議,如果各界有不同意見,可於立法院審查法案時納入討論。

對於取消政令宣導片,戲院業者樂觀其成,國賓影城公關蔡聖湘說,如果電影法修法,戲院會依法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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