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鼎王條款初審通過 食品來源須標示

2014/12/19 06:00

先前知名火鍋店鼎王用雞湯塊調製湯頭、胖達人在麵包裡加香精事件受到高度矚目,為避免不知情的消費者吃下肚、權益再次受損,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昨初審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授權政府得因應民眾不同季節飲食習慣,指示餐飲業者標示食品來源與內容,違者可處3萬元至300萬元不等罰鍰;涉標示誇大者,依法開罰4萬元至400萬元。

(記者陳伃軒)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生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