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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組肉沒標示 最重可罰400萬

牛排。(資料照,記者余雪蘭攝)

牛排。(資料照,記者余雪蘭攝)

2014/12/18 06:00

重組肉標示新制昨起上路!餐廳、小吃店及賣場販售的牛、豬、魚、雞等肉排,只要是重組肉,都必須在菜單或包裝上標示,並註明僅供熟食,若涉標示不實,依法最重開罰400萬元。

食藥署副組長薛復琴並指,重組肉標示新制另明定其食品添加物也應完整標示,否則依法可罰3萬至300萬元。但摃丸、熱狗、火腿、漢堡肉和香腸等重組加工品,因製造過程中就將肉絞碎重組,不在新規定的範圍內。(記者謝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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