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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食安罰金再高 看得到吃不到

2014/11/20 06:00

〔記者謝文華/台北報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前天三讀通過,消基會昨天召開記者會,肯定新法納入消基會主張的舉證責任倒置機制,由廠商證明自身的食品安全,且罰金大幅提高,但消基會董事長、台大教授陸雲昨日質疑,罰金再高,消費者仍可能看得到吃不到!

消基會副董事長游開雄律師舉例說,從塑化劑、胖達人、黑心油等事件以來,似乎都很難證明「致人於死」、「致人重傷」的後果,罰金就算訂到最高,法院往往不會判決上限金額。

消費者難立即獲賠

此外,食安基金沒有放入可實質補償消費者的規定,僅用於補貼消保團體提起團體訴訟等,即使提高罰金上限,將罰金存入食安基金,消費者還是要打官司,無法得到立即賠償。

游開雄表示,新法並未廢除法人的罰金刑,像大統長基案行政罰鍰與法院罰金刑涉及一罪兩罰時,以刑法為優先的情況,仍會發生。

他另指,雖新法修正舉證責任倒置,但仍不一定罰得到廠商,因新法也規定,廠商如能拿出已採取預防措施的證明,有可能被法官認定沒有刑責,等於是替廠商開了後門。

陸雲並批判,食安新法增訂未來將設置食安會報,根本是疊床架屋,為何不讓被併入行政院幕僚單位的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恢復為獨立的機關層級,發揮統理消保業務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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