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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星建商判賠3.3億 受災戶「一毛錢也拿不到」

大事紀

大事紀

2014/10/04 06:0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九二一大地震造成台北市「東星大樓」倒塌,造成八十七人罹難,一○五人輕重傷,一七○名受災戶集體向建商求償廿八.一億元,纏訟十四年後,最高法院認為,根據工程鑑定報告,承造東星的「鴻固營造」創辦人謝隆盛的繼承人、監工徐茂雄等人有疏失,判決需連帶賠償受災戶共一億九千萬元,加上利息共計三億三千多萬元,全案確定。

鴻固已成空殼子「根本沒錢賠」

受災戶委任律師鄭文龍指出,雖然本案判賠金額連利息多達三億餘元,但鴻固「已成空殼子,根本沒錢賠」。

同案被告的鴻固董事長杜明福等人,合議庭認為他們未實際參與東星施工及監工,也未具體指示如何施作;另外,租用一、二樓翻修的第一銀行,進行室內修繕工程未影響東星大樓結構安全,也未超過建築技術規則載重限制,不必負賠償責任;本案一審至三審判決結果相同。

此外,一百四十四位受災戶另告台北市政府國賠案,雙方已於九十六年間和解,北市府動支預備金賠償受災戶一億兩千萬元,因為受災戶持有屋舍面積與傷亡情況不同,每個人獲分配的賠償金也不一樣。

律師︰馬市長不認真 造成國賠

律師鄭文龍質疑,案發時的台北市長馬英九救助災民不認真,市府消極不作為的結果,造成必須國賠,讓全民買單。

判決指出,依土木技師公會、行政院工程會鑑定報告,東星大樓結構設計上,誤算整層樓的重量,地面以上的建築物總重量少算十八%,以致低估地震水平橫力,部分樑柱的鋼筋「配筋量」也因估算錯誤而短少,五樓以下有三根外柱出現「弱柱強樑」狀況。

此外,還有混凝土抗壓強度不足、箍筋彎鉤總長度不符規定、樑柱接頭內未紮箍筋或紮得不緊密,騎樓柱子太細、長短形狀不妥等,才會使得八德路、虎林街口的「C4外柱」成為最弱的點,地震後,大樓就從這裡開始崩塌。

合議庭認為,建築師張宗炘、監工徐茂雄、鴻固與實際負責人謝隆盛,都應負起損害賠償責任;不過張宗炘已亡故且無人繼承,謝隆盛過世後,由繼承人承繼訴訟債務。

刑事方面,徐茂雄先前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一年六月確定,是全案唯一判決確定有刑事責任者。

判決

判決

921大地震中倒塌的東星大樓。(資料照)

921大地震中倒塌的東星大樓。(資料照)

圖為重建後的東星大樓現況。(記者廖振輝攝)

圖為重建後的東星大樓現況。(記者廖振輝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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