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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修食安法 讓黑心商「一刀斃命」

法務部次長吳陳鐶(右起)、經濟部次長沈榮津、衛福部次長許銘能22日就餿水油事件赴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並備質詢。(記者朱沛雄攝)

法務部次長吳陳鐶(右起)、經濟部次長沈榮津、衛福部次長許銘能22日就餿水油事件赴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並備質詢。(記者朱沛雄攝)

2014/09/23 06:00

〔記者王文萱、林近/綜合報導〕食安風暴延燒,政府能否修法加重懲處成外界關注焦點,法務部政務次長吳陳鐶昨表示,希望修改「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讓「自然人」得以刑罰懲處,刪除對「法人」的刑罰規定,「就不會有一行為不兩罰的疑義」。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邀法務部、衛福部進行食品安全專案報告,國民黨立委廖正井質詢指出,食安法頻繁修法,但黑心業者罰不怕,仍一犯再犯,除行政裁罰外,也應追繳財產充公,「誰敢犯錯就讓他(業者)倒閉,讓他『一刀斃命』」,才可嚴懲源頭。

民進黨立委柯建銘則痛批,食安問題已涉及跨部會問題,環保署把問題推給衛福部,大家推來推去、爭功諉過,各部會應釐清問題癥結,思考食安體系如何建立?法規面與執行面問題都應考量在內,避免問題發生後還是一團亂。

吳陳鐶則表示,目前政府研議刪除食安法對於法人罰金的刑罰規定,即行政機關對於違反食安法之法人,在不受行政罰法相關限制下,可即時為行政裁罰,不用等到法院裁判確定有罪,並依照行政罰法相關規定,對於不當利得部分,會酌予加以衡量或追繳。

民眾檢舉獎金 桃縣提高一倍比率

法務部以大統長基公司案例指出,衛生機關可根據大統不當利得直接裁罰,若算出結果為十八.五億元,就開罰十八.五億元;若有第三人因大統負責人得利,還可依行政罰法第廿條規定追繳得利。

另外,為鼓勵民眾積極檢舉不法,桃園縣長吳志揚昨天宣布推動食安管理新措施,將民眾檢舉獎金比率提高一倍,由裁罰金額的十%增至廿%,由於單一案件裁罰金最高可達五千萬元,廿%就是一千萬元;內部員工主動檢舉的獎金更提高至六十%,單一案件的最高檢舉獎金是三千萬元,如有累積罰鍰,獎金再提高,藉此重賞出勇夫也鼓勵「窩裡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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