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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江8點 獨漏消費者求償機制

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右)提及,歷次重大食安事件,消費者得不到賠償,最大障礙就是「並未立即出現明確的健康危害、亦無法證明與某食品間有因果關係」,應比照德國,修法改採「原因推定論」。(記者謝文華攝)

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右)提及,歷次重大食安事件,消費者得不到賠償,最大障礙就是「並未立即出現明確的健康危害、亦無法證明與某食品間有因果關係」,應比照德國,修法改採「原因推定論」。(記者謝文華攝)

2014/09/20 06:00

〔記者謝文華、李欣芳/台北報導〕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昨直指,行政院長江宜樺在餿油事件後提出八點修法,獨漏攸關消費者權益的民事賠償。餿油事件牽連上千家中下游業者,數百萬消費者哀號,卻不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有何作為,始作俑者就是當年將獨立機關消保會降級為「消保處」的研考會主委江宜樺!

就是江宜樺 把消保會降級

消基會名譽董事長謝天仁強調,日本、美國近年紛將消保單位獨立出來,毫無消保意識的馬江政權卻倒退嚕。消費者的怒吼,恐將成為壓垮馬江政權的最後一根稻草!

消基會監察人徐則鈺提及,歷次重大食安事件,消費者得不到賠償,最大障礙就是「並未立即出現明確的健康危害、亦無法證明與某食品間有因果關係」,政府將善後補償都推給消保團體為民眾打團體訴訟,更頻扯後腿發表「無害論」,在塑化劑、餿油事件都使出這招。

促比照德國採原因推定理論

雖食管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消費者不易或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額時,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以每人每一事件新台幣五百元以上三萬元以下計算」,卻要消費者先證明有「損害」。消基會主張比照德國,採「原因推定理論」,即在食管法加上「損害有可能由特定食品或其添加物導致者,推定其係由該食品或添加物導致」。另呼籲修法重點應在剝奪不法利得,讓不肖業者破產。

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表示,民事求償部分現有機制可處理,所以未列入修法重點。另外,消保處是負責政策的整合,並不處理個別的案件,實際執行的是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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