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來台講學 不需申請許可
2014/07/11 06:00
行政院會昨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放寬應聘於公、私立大學進行講座、學術研究且經教育部認可的外國人,以及已取得永久居留者,不須申請許可,就可以在台灣工作。具有神職身分的外國人,受宗教團體邀請來台從事布教及弘法等活動,也予放寬僅需經外交部核發宗教活動簽證即可。
此外,仲介或雇主媒介非法外勞,或僱用逃跑外勞,不但罰則提高,也從按「次」處罰改為按「人」計算,每人處15萬元至75萬元的罰鍰。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陳素香認為,最好讓外勞自由選擇雇主,逃跑問題自然可解決。
另為提升婦女勞動參與率,二度就業婦女納入特別協助就業的對象,並得依規定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記者鍾麗華、黃邦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