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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橘侵品種權 果農含淚銷毀

農民含淚銷毀園區全部的四季橘,大嘆真是「歹年冬」。(記者湯世名翻攝)

農民含淚銷毀園區全部的四季橘,大嘆真是「歹年冬」。(記者湯世名翻攝)

2013/01/13 06:00

〔記者湯世名、鍾麗華/綜合報導〕彰化縣永靖、社頭、田尾地區農民在春節前準備推出應景的四季橘,卻因被控涉嫌侵犯「金剛四季橘」的植物品種權,不但須將產品焚毀,還面臨侵權索賠,恐慌的果農陳情農政單位協助處理,希望減少損失。

彰化縣議員陳素月最近接獲四季橘園區農民陳情,指社頭鄉蕭姓農民寄律師函給他們,稱已取得農委會「金剛四季橘」的植物品種權,要求不得販賣,還向他們索賠,法院下旬即將開庭。

損失達上百萬 陳情盼解決問題

農民陳樹日說,包括永靖等地有數十名農民栽種四季橘。他們曾聯名向農委會陳情,農委會確認發出四季橘植物品種權證書給蕭姓農民,權利期間為去年九月十四日至民國一二六年九月十五日,為此他只能含淚把全園區的四季橘焚毀,損失二百多萬元。

農民詹竣安說,他栽種四季橘盆栽已有十多年,由於橘果鮮黃象徵大吉大利相當討喜,是春節前後熱門應景盆栽,面臨訴訟,他的損失恐達上百萬元。

蕭姓農民反駁指出,他的「金剛四季橘」早已研發栽種多時,試種成功後才向農委會申請植物品種權,這些農民是後來跟著栽種,他才會在去年九月底寄律師函給他們,讓他們知道已經侵權,孰料對方仍栽種、販賣,甚至還污衊他,他不得已才循司法途徑處理。

農糧署:金剛四季橘有智財權

農糧署副署長黃美華表示,去年有農民以五年前市面上就已販售該品種為由,向該署陳述指該品種的新穎性不夠,審議委員會討論後,認為農民提出的證據不足以斷定,因此蕭姓農民的品種權仍有效。

黃美華強調,育種需要好幾年時間,必須尊重其智慧財產權,因此新品種申請登記後就應受到保護。

縣議員陳素月仍希望農政單位能出面調處,且日後對於「植物品種權」的審查要更加嚴謹,公告資訊要透過縣政府、農會或產銷班轉知農民。

彰化縣府農業處長張基郁表示,將協助這些農民蒐集相關資料,並建請農委會對植物品種權的訊息能以最快速度傳達,以便讓基層農民能取得最明確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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