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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開減重藥害人變躁鬱 診所醫師被訴

2012/09/12 06:00

台中地檢署依業務過失傷害罪起訴

〔記者楊政郡、陳建志、蔡淑媛/台中報導〕台中市柯姓男子到南屯區薰衣草小兒科診所尋求減肥治療,醫師孫國泰涉嫌開出未經衛生署核可之減肥藥物,誘發柯某出現躁鬱症、雙向情感障礙症、疑似情感性精神病等,台中地檢署依業務過失傷害起訴孫國泰。

被訴醫師仍正常看診 暫不對外說明

台中衛生局醫事管理科長謝佳玲指出,全案一旦判刑定讞,法院會函文衛生局,衛生局將根據違法內容依醫療法、醫師法處分。孫國泰表示,判決確定前不會對外發表說明,全案靜待司法機關審理。他強調,該診所向來秉持服務病患、視病如親精神,從事醫療業務。

柯父受訪時指出,兒子因過重前往孫國泰的診所就診,孫醫師未告知有副作用,兒子吃藥後完全變了樣,一度住進軍醫院精神病房,也因此除役;目前雖已緩解,但醫生說,腦部受損,隨時可能復發。

起訴書指出,柯某去年三月五日到南屯區薰衣草小兒科診所進行減肥治療,孫國泰開出未經衛生署許可用於減肥之藥物,包括益爾爽、氧化鎂、鹽酸麻黃鹼錠、金蒲膠囊、樂舒康、優適停等兩週的處方藥給柯某服用。

柯某吃了十天,出現失眠、晚上精神亢奮、躁動不安等症狀,同月十六日,到國軍台中總醫院就診,被診斷有精神病;翌日到台中榮總精神科門診,診斷有躁鬱症、雙向情感障礙症、疑似情感性精神病等。

所開減肥藥未經許可 驗出麻黃成份

該案經送衛生署醫事檢定委員會,確定抗憂鬱症藥物會誘發躁鬱症;與麻黃類藥物合併使用,伴隨之神經及精神方面副作用機率相對增加,症狀會加重。同時期,柯某到另一家小兒科求診,所服用的藥物也一起送檢,衛生署認定與他精神疾病無因果關係,更確認孫的減肥藥物難脫干係。

檢方最後以柯某躁鬱症及情感障礙症已有緩解,非重大不治之疾病,依普通業務過失傷害罪起訴孫。

本案的案外案,是孫在事後控告柯某父親恐嚇,指柯父曾在電話中說「武的」。檢方說,柯父稱「武的」是指網路媒體將事情鬧大,並非不法手段,此案偵結不起訴。柯父昨天表示,孫應以重傷害起訴才合理。他說,孫事後毫無誠意解決,還設計他、告他恐嚇,未來還會要求賠償。

謝佳玲提醒,民眾要減肥不一定要尋求醫療減重,如果選擇醫療減重,一定要找合格專業醫師;對開立藥物有疑慮,可到社區合格藥局進行藥物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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