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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免徵牌照稅 條件限縮

2009/05/14 06:00

〔記者邱燕玲、鄭琪芳、謝文華、曾鴻儒/台北報導〕為避免投機份子用政府對身心障礙領有駕照者免徵牌照稅的美意來逃漏稅,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初審通過「使用牌照稅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限縮免徵牌照稅條件。

超過二四○○CC未改裝 須課稅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去年身心障礙者免稅車輛超過五十二萬六千輛,免稅金額將近五十四億元,占使用牌照稅稅收總額十%,對地方財政造成影響。其中,二四○○CC以上身心障礙者免稅車輛達六萬三千九百八十七輛,限縮條件之後,稅收可望增加。

另外,一般民眾逾期未繳牌照稅的交通工具,滯納期滿後使用經查獲,除補稅還要繳稅額一倍的罰鍰,決改為稅額「一倍以下」罰鍰。

政府現行規定「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並領有駕照使用的交通工具,每人以一輛為限;因身心障礙情況無法駕駛者,每戶以一輛為限」;由於照顧身心障礙者不一定與其設籍在同一戶,因此將「每戶一輛」的限制放寬,改為「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照者,其本人、二親等內親屬或同一戶籍內親屬所有,專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的交通工具,每人以一輛為限」。

另外,其交通工具的汽缸總排氣量若超過兩千四百CC,且未裝置供身心障礙者使用固定特殊設備者,不予免徵牌照稅。為方便辨識並照顧身心障礙者,也請全面換發身心障礙者專用的車輛牌照。

公路總局監理組長施金樑指出,在實務上,確實曾經發現身心障礙人士被有心人做為「人頭」,車輛掛名自己名下,以享受免稅優惠的案例。至於換發車牌,最好先修法,配合下一波全面換發車牌時換牌。

殘障聯盟:大車方便載輪椅

中華民國殘障聯盟秘書長王幼玲對修法結果無法接受,她指出,政府提供的復康巴士不足,且各縣市缺乏低底盤公車,身障者在未獲得平等的交通設計下,才得買車,買大車是因為要載家人、輪椅等。王幼玲認為,政府以車輛CC數及有沒有改裝的理由,限制身障者是否應繳牌照稅,思維很奇怪。

伊甸基金會執行長王琢嵩則說,政府考量能買兩千四百CC以上車輛的身障者,經濟條件應有能力繳稅,且從節能減碳角度來論,有鼓勵身障朋友不需開中大型房車的意涵,他對修法方向,談不上支持,但也不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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