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設施全面納管 政院將定期追蹤、維護
2020/10/04 05:30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為避免全台公共設施因無權責機關監管,發生如國道三號七堵段邊坡嚴重走山、南方澳大橋斷裂事故等意外,中央決定將全台公共設施全面安全納管,行政院除已由交通部實施全國危險橋樑的定期監測及維護外,政院公共工程會並發函各機關通令要對全國道路、道路邊坡、軌道、變電所、抽水站、水門、河川堤防等公共設施全面納管,進行定期抽查等追蹤與安全維護。
今年新一波納管的全台公共設施類別廣泛,數量眾多,就邊坡而言,除了全台道路邊坡以外,學校等自行興建的人工邊坡也要納管。電力設施方面,各地電廠與變電所也都列入安全納管範圍,屬於水利設施的抽水站、水門、污水下水道,屬於交通相關設施的道路、道路邊坡與軌道通通都納管。
行政院長蘇貞昌日前出席「南方澳跨港大橋重建工程」祈福動土典禮時,針對斷橋事件,承諾要在三年內重建完工,政院更核定補助十三億元經費推動全台危險橋樑的結構補強與安全維護。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工程會主委吳澤成表示,政院先前已核定由交通部將全國橋樑納入安全管理,公有建築由內政部納管,工程會則進一步發函給各機關,要求對橋樑與公有建築以外的公共設施進行定期的維護與管理。
監管機制由工程會進行總控管,追蹤各機關的執行進度,工程會八月發函要求各機關建置列管公共設施的安全維護登錄網站,作為列管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