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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亂丟迴力鏢,她終生眼殘

2007/07/03 06:00

肇事男生判賠76萬元

〔記者王俊忠、余雪蘭、謝銀仲/綜合報導〕嘉義市邱姓國中生在校內丟擲迴力鏢傷及姚姓女同學眼睛,造成姚生白內障伴隨外傷性青光眼傷害,須長期治療復健,姚生向邱生求償,台南高分院判邱生與其雙親應連帶賠償七十六萬多元給姚生,判決確定。

正中左眼 終生青光眼

與姚生同班的邱姓同學於九十四年三月十一日近午,在校內體育場附近撿到一只「迴力鏢」,雖四周有人,仍隨意丟擲迴力鏢,疏於注意,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

姚生指控事故發生時,有一顆足球滾到邱生的前方,她跑去撿球,邱生沒留意,逕將迴力鏢往外丟擲,不幸擲中其臉部,造成左眼鈍傷、出血並有白內障伴隨外傷性青光眼的傷害,案發後被送醫治療。

姚生與其父母主張,姚生年僅十六歲,仍在求學階段,受傷後未來須面對青光眼帶來的疼痛與不便,飽受沈重身心壓力,因此,他們要向邱生及其雙親求償醫藥費、量眼壓儀器費、赴台北看診的將來交通費等增加性支出、精神撫慰金共一百五十萬元。

法官:受害人也有責任

邱生方面反駁強調,姚生也疏於注意他在丟擲迴力鏢,姚同樣有過失責任。雙方不服一審判決,均上訴到二審。

台南高分院民事合議庭調查相關案情,指邱生與姚生兩人在此意外事件中,須各負過失責任,合議庭法官審酌認姚生可向邱生求償八十四萬多元,但姚生本身有一成過失,因此求償金額減扣後為七十六萬三千多元。

二審定讞 家長:沒有意見

姚姓女生家長對於判決結果表示沒有意見,不過姚父一審時以女兒變成青光眼,為終生殘疾,日後可能失明,為控制青光眼不惡化,每天要定時量眼壓並點眼藥水,為此還買了一部十二萬餘元的眼壓計,且青光眼致使女兒容易疲累,影響課業,成績大幅退步,身心均受創,原本個性活潑,現在常沈默不語,不服只賠七十六萬餘元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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