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付差額醫材設限 阿中:讓民眾不花冤枉錢
2020/06/12 05:30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衛福部健保署公告八類、三五二項「自付差額醫材」訂出向民眾收費上限,避免同一特材在不同院所價差過大引發議論,卻引發醫界部分反彈;公衛界大老有人認為政策合理,有人則提醒解決醫師診察費過低問題,或建議訂價要更細緻、不要齊頭。衛福部長陳時中昨親上火線說明,表示訂定健保自付差額特材收費的上限,是希望保障醫界合理收入的同時,民眾不要花冤枉錢,未來還會根據實際狀況階段性調整。
公衛大老相挺 提醒訂價要更細緻
陳時中解釋,如果某醫材在多數醫院五萬到十萬元,因此上限價格可能訂在十萬;外界應實際檢視上限價是否合理、功能分類是否公平。如果醫療院所認為這項醫材較好,必須收費十五萬元,可說明價高原因,由專家進行個案討論,若有科學實證確實較好,就可收更貴。
目前醫材可分為健保全額給付、民眾全額自費,以及健保部分給付、民眾自付差額等三種類型。在自付差額醫材,持續有患者及民間團體反映各院所類似東西價差太大。因此健保署日前公告,依臨床實證等級分類、再按醫院採購價中位數訂出向民眾收費上限,卻引起醫界反彈,擔心高價產品就無法用,恐劣幣逐良幣犧牲醫療品質。
不過,前衛生署長楊志良認為,健保署的政策是合理的,因為健保就是要讓每個人可以得到合理醫療。前健保局總經理鄭守夏表示,如放任自由市場,民眾會成為冤大頭,但是新制也可能讓原本價格較低者,反而拉高價格。或許可再研究有無更細緻的作法,例如是否分區訂價,畢竟不同縣市的成本不同、消費能力不同。
衛福部健保署說明,此次新制邀集醫院、學會和專家們研議,經過長達一年半以上的溝通,再參考其他國家分類、訂價,並經健保會議各代表同意,並非一味壓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