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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三原則 運動迷思應破除

2007/05/30 06:00

文/彭玉章

我們現在還能常常在報紙、網路,甚至專業醫師看的雜誌上,看到醫護人員宣導所謂「三三三運動」,也就是要民眾1週做3次,每次30分鐘,每分鐘心跳達130下以上的運動,以增強心肺耐力。其實這是一個迷思。

所謂「三三三運動原則」,其實是根據1960及1970年代有氧運動的研究發表而定的,那時候認為改善最高攝氧量,最好是從事激烈的有氧運動。1975年美國運動醫學會首先發出運動指引,呼籲所有的健康成年人要做有氧強度(最高攝氧量的60至90%),持續做20至30分鐘,1週至少3次。之後美國心臟學會、衛生部及教育部,雖稍作修正但基本上都認同「不痛就沒有收穫」的觀念。1990年,美國運動醫學會則修正說法,指出激烈的有氧運動對體適能、心肺耐力當然有好處,但許多非激烈的運動也有益健康。也就是說,不是只有激烈的有氧運動才能增進健康。

因為對很多人來說,生活習慣不同,並不容易做到符合「三三三」原則的激烈有氧運動。許多後續研究,如哈佛校友研究、佛萊明漢心血管疾病研究計畫及美國公共衛生署長的「身體活動及健康報告」等,都強調運動「量」比運動強度重要,所以最好是每天都要運動,要把運動與生活結合在一起,如不要搭電梯要爬樓梯,不是1週只運動3次而已。「三三三」的第一個迷思破了。

其次,根據上述的報告,1次運動30分鐘與分3次每次運動10分鐘的健康效益差不多,當然運動強度弱的話要運動久一點,譬如說走路這種不激烈的運動最不會運動傷害,最好一天走60分鐘。「三三三」的第二個迷思也破了。

最後,運動時測量心跳的做法很不切實際,你不可能運動到一定程度或時間後停下來量心跳,激烈運動突然停下來,四肢的血液沒法回到心臟、腦部等重要器官,對身體顯然不利。健康的年輕人,每分鐘心跳達130下強度的運動,可能還無法達到訓練心肺功能的目的,但對老年人或吃心臟病藥的人來說也許有害。不是只有能夠達到訓練心肺功能目的的運動才是好運動,用「6至20運動自覺量表」(6表示休息的強度,20表示最高強度)來測量運動強度是可靠實用的方法。「三三三」的第三個迷思也破了。(本文作者為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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