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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騎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帽 警署訂獎勵惹怨

警方訂獎勵措施取締騎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帽惹民怨。(讀者提供)

警方訂獎勵措施取締騎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帽惹民怨。(讀者提供)

2019/10/04 05:30

抓三件記一支嘉獎

〔記者蔡宗勳、鄭瑋奇、黃敦硯/綜合報導〕十月一日起交通新制上路,騎電動自行車一定要戴安全帽,未戴者處三百元罰款,由於沒有勸導緩衝期,警政署還訂專案獎勵,取締三件記一支嘉獎,致不少員警「認真」執法,引發民怨四起,機車族痛批:「小英是嫌選票太多嗎?惡整老百姓!」

投訴者指出,警政署規定取締三件記一支嘉獎,最多可記七支嘉獎,共廿一件罰單,如此形同要基層員警為求績效、拚命取締,政府根本擺明搶錢,引發民怨。

交部:有三到六個月宣導期

交通部表示,電動自行車騎乘未戴安全帽相關規定,今年五月卅一日於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後,到真正上路實施取締違規,有三至六個月的資訊宣導期,絕對沒有未給予勸導緩衝期。

警政署也指出,交通部修法通過後進行宣導,全國各警察機關及警廣也配合加強宣導,之後才實施為期一個月的專案執法,相關的取締行政獎勵,是參照其他交通執法專案的獎勵標準,未來將持續「宣導、執法」並重,以有效防制交通事故發生。

陳姓民眾說,他支持嚴正交通執法,但新制上路的宣導期不夠;涂姓民眾也說,這不是搶錢,是為了大家的安全,洪姓民眾認為「人身安全大於三百元!」

嘉義縣警局交通隊表示,專案期間取締獎勵辦法為全國一致,新制上路前已大力宣導,新制作法將電動自行車比照機車納管,不只未戴安全帽開罰,若騎超過廿五公里罰九百元至一千八百元,擅自改裝車輛可罰一千八百元到五千四百元;電動自行車超速執法認定困難,目前取締以未戴安全帽件數最多,呼籲騎電動自行車民眾,養成戴安全帽習慣,保護自己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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