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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 改裝、未戴安全帽都罰

未來騎乘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帽被抓,將會被開罰300元。(資料照)

未來騎乘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帽被抓,將會被開罰300元。(資料照)

2019/08/03 05:30

車輛轉彎、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罰鍰加重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許多豪宅保全為讓住戶車輛出停車場後優先進入道路,於道路上攔阻人車,造成交通阻塞,最快十月一日起,這類行為將會因影響行人通行被罰一千二到六千元;交通部表示,除交通警察、依法執行指揮之交通人員、各級學校導護人員以外,其餘人員於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妨礙交通都將依法開罰。

除交警及學校導護等 不得攔人車妨礙交通

交通部將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最快今年十月一日起,公寓大廈警衛、保全人員為讓住宅車輛優先通行,於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妨礙交通就可依法開罰。

此外,利用短短幾十秒的綠燈時間,在斑馬線上拍廣告、MV,或是舉辦快閃活動等,恐被開罰三千元至六千元;車輛行近斑馬線及轉彎時,不禮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優先通行者,加重罰鍰至最高七千兩百元。

不禮讓視障者先通行 加罰一倍

交通部表示,視障者通過路口時需要汽機車駕駛禮讓,配合立法院五月三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在子法中明定相關規範及罰則。包含汽機車駕駛行經斑馬線、轉彎時在非禁止行人穿越路段、行近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覺功能障礙者,不暫停讓視障者先行通過者,可處兩千四百元至七千兩百元罰鍰,較現行加重一倍。

除汽機車駕駛外,騎乘自行車等慢車經過斑馬線未禮讓視障者,或在人行道行駛造成視障者受傷或死亡,可處六百元至一千兩百元罰鍰,同樣較現行加重一倍;若未禮讓導致視障者死傷,罰鍰則再提高至一千兩百元到兩千四百元。

另外,若在斑馬線上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斑馬線旁燃燒物品發生濃煙妨礙行車視線;利用斑馬線當作工作場所等,未來都可依法開罰三千元至六千元;若致人受傷或死亡者,再加倍處罰。

交通部表示,拍廣告、MV若有事先申請,工作當下有封路或交管就不算違規;快閃活動是否算是利用人行穿越道作為工作場所,將會再與警政署共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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