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懲會公開審理違法兼職案// 「管中閔寫社論 每篇2.5萬」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大校長管中閔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兼經建會主委及國發會主委期間,匿名替壹週刊寫社論,被監察院認定違法兼職,今年初彈劾後移送公懲會審理,公懲會昨開庭後共整理出六大爭點,將於下次開庭時再攻防;公懲會此次破天荒主動公開審理,也創我國司法史紀錄。
監院:任公職領190萬
監院指出,管為壹週刊匿名寫社論長達七年,獲取四百萬元稿費,其中擔任公職的三年領取了一九○萬元,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禁止兼職規定,且情節重大。
由公懲會委員長兼審判長石木欽等五人組成的合議庭昨下午三時開庭,管親自出庭答辯,庭訊約一小時結束,依雙方主張,合議庭共整理出六大爭點,主要聚焦在法規與銓敘部函釋禁止公務員投稿有無違反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賺取稿費究竟算不算兼職等議題,要求下次言詞辯論時框限於此範疇內攻防。
6大爭點 下次攻防
值得一提的是,監院代表詢問邀稿人、時任壹週刊社長的裴偉,「七○五、七○七、七○九期社論是否為管所撰寫?」遭管的律師以「攸關當事人的社會活動」制止,拒讓外界知道他寫了哪些文章;管也要求不要洩漏他的資訊,審判長石木欽則當庭指,會在法定範圍內保護當事人隱私,但要求「該言明的還是不能隱匿」。
寫了哪些 管拒洩漏
裴偉證稱,管在任台大財金系教授就開始匿名撰寫財金評論,每篇稿費二.五萬元,而後接政院公職仍持續供稿;該雜誌現任社長邱銘輝則說,案發時邀稿者為裴偉,他並不知情,會回去查明哪些文章是管所撰寫。
管中閔本人也不確定哪一期社論是他所寫,不過會依合議庭的要求,於庭後盡量認定再呈報。而旁聽席的挺管民眾曾一度鼓譟,干擾法庭秩序,差點被石木欽趕出法庭。下次言詞辯論擬訂於八月間,仍會開放旁聽。
依法,若合議庭認可彈劾事實決議懲戒,公懲法規定共有九種懲戒處分,最輕申誡,最重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