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部分教師法修法/性侵、貪污師判刑確定 終身解聘
〔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回應社會各界對應積極處理不適任教師的期待,立法院昨初審通過部分教師法修法條文,包含貪污、性侵判刑確定者,免經教評會、免報主管機關,即可終身解聘。引發教師團體與家長團體意見對立的教評會「教師代表比例問題」,則分為涉兒少、性平案件,須納外聘委員、教師代表降到二分之一以下,教學不力與其他不適任情況,則維持現行比例。
霸凌、性平案 教師比例不過半
教育部及立法院日前討論共識,不適任教師將分類認定,分為違反性平、違反兒少或霸凌、教學不力及其他四類。立院昨再初審通過,針對性平、兒少等不適任案,審理的教評會成員須納外部學者專家,讓非兼行政的教師代表比例不超過二分之一;至於教學不力或其他情況,則回歸教育專業,教師代表比例維持現狀。
對此,全教總張旭政認為,情節重大的性平案件,大多不用經過教評會,應以性平法來直接解聘,非重大的性平案也可透過性平會裁處,但這次修法,竟要教評會處置並額外找外聘專家,此舉只是「把刀子給教評會去殺人」,立法邏輯難理解。
教師代表比例 親、師都不滿意
「遺憾、傷心!」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彭淑燕則表示,所有不適任教師的處置,在教評會都應納外部學者專家,也是為了不讓校園教師因處理案件而彼此為難,對修法方向不滿意,若執政者不理會家長,將用選票制裁。
昨日初審也討論處置教師終身解聘條件,如教師犯貪污、性侵等經判刑確定,免經教評會、免報主管機關,可終身解聘;違反兒少法、體罰或霸凌學生至身心嚴重侵害者,經教評會二分之一通過後也終身解聘。此外,不適任教師懲處依情節調整,違反相關法規者,經教評會審議並三分之二通過,可終身解聘或解聘一至四年。
教育部長潘文忠強調,這次教師法修法,是要建立機制維護教師尊嚴,支持教師專業發展,讓孩子有更好的學習權,大部分教師教學認真、表現良好,不會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