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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通過》桃機噪音補償 取消60分貝限制

桃園機場噪音補償將不再限60分貝標準。圖為示意圖。(資料照)

桃園機場噪音補償將不再限60分貝標準。圖為示意圖。(資料照)

2019/04/16 06:00

〔記者陳宜加/台北報導〕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噪音防制費將改為噪音補償金,並取消現行六十分貝標準,改為受噪音影響地區都納入,可望有更多居民受惠、獲得補償。

民航法規定,使用航空站設備等應繳噪音補償金,經費分配使用由機場所在縣市訂定。桃機公司去年向航空公司收取約五.五億元,其他機場約二.二億。但過去限制達六十分貝才補償,有住戶隔條街或住在航道下卻因未達標,一毛錢都領不到。

交委會昨初審通過修正案,桃機將比照其他機場,將噪音防制費改為補償金,並取消六十分貝標準,改為機場附近受影響地區都納入,並刪除限用於噪音防制、居民健康、房屋稅等特定用途。

桃市環保局噪音管制科長黃伯弘說明,目前依噪音管制法畫設三級防制區,扣除廿%用於行政作業,補償金八成發給居民,每兩年以現金發放,分別為每戶一萬、兩萬、四萬,共卅四里、約卅.九萬戶受償。由於總金額固定,未來若補償戶數增加,研議調整比例,例如受影響最大的大園區補償比例最高,讓分配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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