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日月光排廢案 4人緩刑定讞

日月光公司偷排廢水、污染高雄後勁溪一案,廠務處長蘇炳碩等四人,各被判一年四月至一年十月刑期。(資料照)

日月光公司偷排廢水、污染高雄後勁溪一案,廠務處長蘇炳碩等四人,各被判一年四月至一年十月刑期。(資料照)

2019/04/12 06:0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已故導演齊柏林生前在《看見台灣》電影中,揭發的日月光公司偷排廢水、污染高雄後勁溪一案,高雄高分院前年八月更一審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判處日月光廠務處長蘇炳碩等四人,各一年四月至一年十月刑期,緩刑四或五年;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二○一三年十月一日上午,日月光委託漢華公司派員到K7廠施工,卻未告知已停止鹽酸的自動設定,造成鹽酸溢流,廢水所含的鎳、銅濃度超過標準,蘇炳碩等幹部、員工,未開啟回抽馬達處理廢水,致使有害的污水直接流入後勁溪,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高雄地院一審將蘇炳碩等四人各判刑一年四月至一年十月、緩刑四至五年;高雄高分院二審改判全無罪,但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高雄高分院前年八月更一審再度判有罪,刑度維持一審的蘇炳碩一年四月、廢水組主任蔡奇勳一年六月、專案工程師游志賢一年十月、劉威呈一年八月,各緩刑四或五年。

四人皆主張只是過失,不是故意行為,上訴三審;最高法院昨認為,更一審已說明此案為何適用廢棄物清理法,不能只因日月光有廢水處理設備,就認為本件有害的廢水不屬於廢棄物,環保署的舊見解不能拘束法院,判決未牴觸五二五釋憲案的信賴保護原則。

4人未停工、回抽 最高院認定故意排放

最高院認為,蘇炳碩有權決定暫時停工,以避免繼續排放超標廢水,蔡奇勳、游志賢、劉威呈三人對廢水排放有監督權限,也知道只要即時啟動回抽設施,可適度延滯對外排放廢水,但四人仍任由廢水排入後勁溪,有棄置廢棄物的故意與行為,確實有罪,駁回上訴確定。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生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