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升等未過不續聘 李明璁告贏台大
〔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曾參與野草莓學運的台灣大學前社會系助理教授李明璁,因限期升等未通過,一○六年遭台大不續聘,他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判決李明璁勝訴,台大須重作審理。李強調,是盼有公平機會重審升等;台大則表示,將待收到法院文書再研議。
李明璁為知名社會學者,但一○六年傳因學術表現不佳,平均一年發表論文不到半篇,且升等著作與博士論文有重疊,升等審查未過,更遭台大以限期升等未過為由,助理教授一職不續聘;李針對「升等審查」及「不續聘」分別提出行政訴訟。
審理有瑕疵 台大須重作審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近日出爐,認定台大在升等審理一案有行政瑕疵,未提醒教師及審委有關論文重複等問題,後續否決升等處置不符比例原則,未給教師申訴機會,判李勝訴。
目前轉任北藝大兼任教師的李明璁昨強調:「是希望有一個公平、客觀的升等審理程序!」自己當初升等,除爭議論文外,也另繳交兩篇論文,且教學、服務等分數都超越標準。另有「不續聘」的行政訴訟也在進行中,應會連帶影響。台大校方表示,待收到法院判決後,進一步研議後續處理方式。該案仍可上訴。
大學為控管教師學術研究品質,大多設有「限期升等」條款,未通過可不續聘,九十五年至一○七年有廿三名大學教師因此不續聘。但部分法院判例認定限期升等而不續聘,恐侵害教師勞動權,而判大學敗訴,引發議論。
立委張廖萬堅表示,限期升等是為提升大學教師學術研究水平,因此修法開放,大學也多認為,若教師無法達到研究升等標準,意味需要檢討努力。這起法院判決站在維護教師勞動權立場,限期升等不可列為強制性,過去也發現若偏重論文恐生弊端,建議應推動「多元升等」,也採用教學、服務等表現。
教育部說,近年學校不續聘案屢遭敗訴,法院多強調不續聘要有公益性、必要性及正當法律程序,會提醒各校要注意輔導、申訴等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