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航機師、空服員平均飛時 低於法規
2019/03/31 06:00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改善過勞是近年機師、空服員訴求,民航局公布一○六年一月至今年一月間,華航、華信、虎航、長榮、立榮、遠東等國籍航空機師、空服員連續三十日平均飛行時間及執勤時間,虎航機師、空服員的平均飛時最高,華信機師、遠東空服員執勤時間最長,但都遠低於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AOR)規定。
連續30日平均飛時 虎航最高
交通部官員表示,航空業具特殊性,台灣有短中長期工時規定,包含連續二十四小時內飛時不超過十小時、連續三十日不超過一百二十小時、連續九十日不得超過三百小時、連續十二個月不超過一千小時等。
機師與空服員連續三十日平均飛時的法規上限是一百二十小時、執勤時間法規上限是兩百三十小時。
根據民航局資料,機師連續三十日飛時,以立榮四十小時至六十小時最低、虎航七十至八十小時最高;執勤時數則以華航一百至一百三十小時最低、華信一百三十至一百六十小時最高。
空服員飛時則以立榮、遠東五十至七十小時最低,執勤時數則是遠東一百三十至一百七十小時最高。
官員表示,航空業不太適合以勞基法來規範,否則就會出現虎航飛時、執勤時數較華航、長榮高,但是華航、長榮員工因超過勞基法延長工時被罰,次數卻較多;主要是虎航許多航班都跨越凌晨零點,「每日」工時就不容易超過勞基法規定的十二小時。
民航局指出,飛時計算從飛機艙門關閉至抵達目的地關閉引擎為止;執勤時間除從報到後至報離外,還包含平時訓練、開會、公司活動、出差等,若在外站過夜,要計算到人員送至旅館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