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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鼎案 翁啟惠、張念慈無罪確定/「沒有改判有罪把握」 士檢決定不上訴

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被控收受浩鼎生技公司董事長張念慈(見圖)賄賂,士林地院去年12月底判兩人無罪,士林地檢署昨決定不上訴,翁、張兩人無罪確定。(資料照)

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被控收受浩鼎生技公司董事長張念慈(見圖)賄賂,士林地院去年12月底判兩人無罪,士林地檢署昨決定不上訴,翁、張兩人無罪確定。(資料照)

2019/01/22 06:00

〔記者溫于德、林惠琴、陳永吉/台北報導〕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被控收受浩鼎生技公司董事長張念慈賄賂,協助浩鼎取得「新一代醣分子酵素合成法」,前年一月被依貪污罪起訴;但士林地院認定檢方舉證不足且部分案情純屬臆測,去年十二月底判兩人無罪。檢方近日經多次開會討論,認為依現階段訴訟實務運作方式,即法院審理貪污案件較一般案件更為嚴格之標準,認為難以改判有罪,士林地檢署昨決定不上訴,翁、張兩人無罪確定。

翁粉絲臉書「終於可以放聲大哭」

支持翁啟惠的粉絲昨在臉書粉絲專頁轉貼相關新聞並寫下「終於!!!大家可以放聲大哭了啦!」吸引不少網友「恭喜」的留言。張念慈發表聲明表示,「雖說,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然而,比起正義永遠缺席,對檢方能放棄上訴,承認當初沒有證據逕予起訴的失誤,我們仍予以全面肯定,並對微弱的司改曙光重新燃起樂觀的期待。」

檢察總長:不要為上訴而上訴

士檢襄閱邱智宏主任檢察官表示,為了此案上訴與否,署內四度舉辦「無罪案件審查會」,並由檢察總長江惠民兩度召集一、二、三審的專案會議,分析改判機率不大;且江檢察總長去年五月八日上任時已表明,偵辦貪瀆案件應由團隊辦案,並進行無罪分析,若真的無罪應勇於撤回上訴,「不要為了上訴而上訴」。加上士檢檢察長姜貴昌上週五與江惠民及高檢署檢察長王添盛開會時,也提及「上訴後沒有改判有罪的把握」,因而未提起上訴。

張念慈被控二○一一年企圖以一千五百張浩鼎技術新股行賄,交換翁啟惠創作的「新一代醣分子酵素合成法」,但因經濟部未准予發行,僅達成期約賄賂;隔年十二月,張改以三千張浩鼎股票行賄,翁以女兒翁郁琇名義收受,主導中研院與潤雅公司簽訂備忘錄,允許對方派員無償至中研院學習,攜出研究成果。

士院認定檢方舉證不足、臆測

士院認為,檢方僅以一封「OK」電郵,就認定翁啟惠、張念慈達成期約賄賂,但該封信件中並未要求翁履行任何職務行為。且身為技術創作人的翁,親自與廠商洽談,提供技轉單位意見,並無不當。

合議庭也指,檢方主張的三千張浩鼎股票價值近億,翁啟惠卻未事先了解資金來源,任憑張念慈安排;但檢方忽略兩人多年交情與投資模式,即翁長期授權張代管家族基金,張在本案中「比照往例」代墊股款,並非全無可能,判決兩人無罪。

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見圖)被控收受浩鼎生技公司董事長張念慈賄賂,士林地院去年12月底判兩人無罪,士林地檢署昨決定不上訴,翁、張兩人無罪確定。(資料照)

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見圖)被控收受浩鼎生技公司董事長張念慈賄賂,士林地院去年12月底判兩人無罪,士林地檢署昨決定不上訴,翁、張兩人無罪確定。(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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