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未升等就不續聘 教部︰修法改資遣
2018/11/03 06:00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限年升等條款死灰復燃?教育部今年五月通函各校,審議教師不續聘時,應有「違反聘約情節重大」具體事證,多所大學也廢除限年升等條款,但高教工會昨天開記者會踢爆,一名台北科技大學和二名中正大學教師,近日因「未於限期內升等」而不被續聘,教育部竟核准。
教育部高教司說明,有關教師限期升等制度,已規劃大學法與教師法同步修正,教師法將研擬明訂教師違反限期升等條款,由服務學校呈報主管機關核定後,僅能資遣,不得停聘、解聘及不續聘。
高教工會主任林柏儀指出,被不續聘的兩位中正大學教師,歷年都通過教師評鑑,但系級教評會仍以「未於限期內升等」為主要理由,通過不續聘,教育部卻形同橡皮圖章,同意這兩件顯然在程序與實體均有瑕疵的不續聘案;中正大學對此說明,限期未升等是原因之一,但不是主要原因。
林柏儀另抨擊,北科大的個案,曾歷經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評會認定「申訴有理由」一次、教育部訴願會亦決定「撤銷不續聘決定」兩次,共三次確認學校不續聘違法,但北科大卻重新召開教評會,重複決議不續聘,教育部竟核准不續聘決定。
北科大則說明,依大學法授權,北科大新聘教師限期升等辦法中,明訂教師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升等的不續聘規定,不續聘完全合法,大學作為高等教育機構,理應提供優質師資,保障學生受教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