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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豐黑心油罰900萬 負責人判9年3月

最高法院昨判久豐油脂負責人九年三月確定,圖為嘉義檢警在案發時前往久豐查封油槽。
(資料照,記者林宜樟攝)

最高法院昨判久豐油脂負責人九年三月確定,圖為嘉義檢警在案發時前往久豐查封油槽。 (資料照,記者林宜樟攝)

2018/10/05 06:0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二○一四年黑心豬油食安風暴中,嘉義縣「久豐油脂」公司以豬油、棕櫚油等飼料油,混合調配後,假冒為食用豬油,輾轉賣給頂新正義公司,二審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判久豐負責人邱飛龍九年三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四百萬元,其胞妹兼廠務邱麗品判刑八年四月,久豐公司罰金九百萬元,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久豐公司從二○一三年六月至隔年八月間,分別向新加坡商、日本商、越南商進口原料豬油、棕櫚油、魚油,全都是飼料用油,成分大多含有重金屬,長期食用累積,極可能損害器官、侵害人體健康。

飼料油當豬油 負責人妹妹判8年4月

判決指出,邱家兄妹明知飼料油可能對人體有害,邱飛龍仍指示邱麗品調製混合這三種飼料油,調配比例為一比一比一,攙偽假冒為食用豬油,透過林姓食品商輾轉賣給正義公司,致使黑心豬油流入市面,無數消費者吃下肚。

一審邱飛龍被判刑十年、併科罰金四百五十萬元,邱麗品判刑九年,久豐公司罰金一千萬;二審仍判有罪,但稍微輕判,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沒有違誤法令,駁回邱家兄妹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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