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航︰待遇福利條件已優於法規
華航機師28項、長榮16項訴求
〔記者陳宜加、陳昀/綜合報導〕華航、長榮機師訴求多與待遇、福利有關,但多項訴求,兩航認為現行做法已優於法規,且須檢視公平性,有些議題涉及公司管理權限,攸關飛安無法讓步,但部分議題已逐步建立共識,可望持續協商出結果。
據指出,華航在勞資雙方協商之前就設計機師省油獎勵辦法的訴求,就有相關的初步回應。而第一次協商並無具體進展,第二次協商聚焦勞動條件變更須與工會協商、獎懲機制開放工會參與等兩項訴求,雙方有共識。
昨晚華航進行第三次勞資協商,據了解,討論議題與第二次協商內容相同,聚焦於FOQA飛行紀錄器使用、勞動條件變更須與工會協商等兩項,但有更多細節的進展。
不過,就工會要求保留飛安獎金及分配獎金之外,另要求第十三個月的全薪,華航則持保留態度,雙方並未談攏。
另外,華航機師廿八項訴求中,飛時疲勞管理、外籍機師訓練限制、ACM派遣等,華航認為均優於法規或已有管道,部分涉及修法。至於工會要求解僱否決權、主管票選、雙向互評等,恐導致企業內權責混亂。
長榮方面,前兩次協商均聚焦於機師人力調配、機師合約調整,第一次協商時雙方無交集、第二次有微幅進展。
工會訴求北美冬季改四人派遣、高雄成田、松山羽田、桃園成田、桃園仙台、香港紅眼航班改過夜班;長榮同意研議相關班機調度與人力派遣。而放寬合約服務年限訴求,雙方也各有讓步,長榮並提出附加條件。
長榮昨第三次協商,原欲討論其他有關勞動條件更動議題,因與原排定優先順序不同,資方準備不及,未能進入實質討論。
而長榮機師訴求日支費、薪資、福利、休假與內部管理議題,長榮認為涉及公司營運成本與整體制度,加上與其他工會協商項目相同,基於平等原則,仍須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