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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社會領綱 增列表意權、不受歧視權

教育部昨持續審議社會領域綱要,其中針對國小增列「表意權」、「不受歧視權」等內容。(資料照)

教育部昨持續審議社會領域綱要,其中針對國小增列「表意權」、「不受歧視權」等內容。(資料照)

2018/08/13 06:00

〔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教育部昨持續審議社會領域綱要,其中針對國小增列「表意權」、「不受歧視權」等內容,盼讓國小學童學習表達力,也同時明白不可因外觀、身分等因素歧視,避免原住民孩子被稱「番仔」,或是窮小孩遭排擠霸凌等情況發生。

課審大會委員、全教總副秘書長李雅菁表示,根據國際兒童權利公約,兒童有表達自己意見的權利及不受歧視的權利,站在教師團體立場也非常支持,昨課審大會將其列入國小社會領綱中,獲在場委員無異議通過。

課審委員學生代表、台灣師範大學博士生吳律德表示,老師應引導孩子明白表意權是兒童的基本權利,建構學童提問、提出想法等;還要教會孩子不受歧視,更重要是教會孩子「反應」,可與性平教育、性騷擾防治等觀念結合,讓孩子學習表達「不願被歧視」、「不願被騷擾」等想法。

消弭族群、經濟、成績等歧視

李雅菁認為,應透過教育讓孩童理解,並非所有大人的表達都是對的,即使年齡小、表達能力不好,也應多學習自我表達力;另有原住民課審委員提出不受歧視提案,除族群之外,尚有家庭經濟、背景等,會影響孩子不自覺的歧視行為,都應改善。

課審委員之一、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理事長謝國清也說,過去課堂上多是老師為尊,單獨陳述,未來增加孩子表意權,是很好的發展,但也要教會孩子尊重他人發言等。現今強調平權時代,不受歧視的互相尊重很重要,成績等都不該是歧視理由,也要透過教育消弭有形跟無形的同儕、師長間的歧視與霸凌,讓孩子更願意表達想法、不受威權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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