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禁售 塑膠微粒洗卸產品
2018/06/20 06:00
為維護海洋環境,環保署去年8月公告今年元旦起,國內不得製造、輸入含塑膠微粒的化妝品及個人清潔用品,7月1日起不得販賣含塑膠微粒的洗髮精、洗面乳、沐浴乳、香皂、磨砂膏、牙膏等6大類產品。環保署昨提醒業者及早向廠商確認商品是否含塑膠微粒,若查獲違法販賣,將處以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且主管機關得限期命販賣、製造及輸入業下架、回收或退運。
環保署也提醒民眾,選購此6類產品時,若發現成分標示出現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酯(PET)及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等疑似添加塑膠微粒的資訊,可提供環保局進行稽查檢驗。
(記者劉力仁)